| 根据钻交所章程第五条规定钻交所的组织机构由以下部分组成:
(一)权力机构。
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大会(以下简称会员大会)是钻交所的权力机构,由全体钻交所会员(以下简称会员)组成。
(二)常设机构。
上海钻石交易所理事会(以下简称理事会)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,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(三)专业委员会。
上海钻石交易所纪律委员会、上海钻石交易所仲裁委员会(以下分别简称纪律委员会、仲裁委员会)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专业委员会,并对会员大会负责。其他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理事会设立和聘任,并对理事会负责。
(四)总裁。
上海钻石交易所总裁(以下简称总裁)由理事会提名,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钻石办)任免,并对理事会和钻石办负责。钻交所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上海钻交所有限公司负责。
除以上机构设置之外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工商总局、外汇总局在钻石交易所内,还设有为交易会员直接服务的外派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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