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/1/21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网
法人注册地在钻交所外(包括注册地在非上海地区)的钻交所会员(简称所外法人会员),可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准,在钻交所内银行开立“钻石交易专用外汇帐户”。 以人民币注册的所外法人会员没有外汇或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,可以向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(简称钻石办)提出购汇申请,由钻石办核定其购汇最高限额,所购的外汇必须全额划转至“钻石交易专用外汇帐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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